3月24日晚20:00-21:30,中国“云学堂”请来了袁毅超律师,给大家讲一讲关于:“了解并用好疫情后国家扶持政策,同时有效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快速帮助企业走出疫情困局”的课程。课程的题目是:《巧用政策复元气,提升融资解纾困》。
课程内容纲要
1、国家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解读及巧用
2、疫情背景下的企业纾困与融资解决之道
3、答疑互动

袁毅超,现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理事、科技部法律专家、北京市科委科创板专业小组委员、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奥特莱斯中国以及中国奥特莱斯创新与发展长年法律顾问、奥特莱斯商学院的专家讲师。
袁毅超律师从2005开始至今已有15年的法律行业经验,袁律师打造的强大的律师团队多年来致力于金融、证券等资本市场、房地产及多个实业领域的法律顾问,为近30家基金及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客户有中国信达、中国华融、中交投集团等知名央企。
下面是袁毅超律师关于《巧用政策复元气,提升融资解纾困》的直播分享内容,供大家参考。扫图片二维码,可以回看课程内容!
很高兴能够收到中国奥特莱斯创新与发展“奥莱云学堂”的邀请参加这次分享会,与各位朋友在这个不同寻常的春天,采用这种不同寻常方式来进行分享。首先在这段特殊时期,我作为律师来讲,会给朋友们分享更多的关于法律方面的一些常见问题,以及在疫情过程中跟企业管理、劳动人事有关的一些内容;还会针对当前疫情即将结束,企业面临复工这个背景下,分享一些对各位朋友们当前工作能够起到一些直接帮助作用的一些内容,比如说当前政府对于企业扶持的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对于企业融资的一些特殊安排等,我的分享分为三部分内容:
1、国家扶持企业发展政策的解读与巧用:关于这部分内容我做了大量的文件整理工作,现在国家政策的特点是:国家中央机关颁布一些文件,地方根据国家机关、中央机关的要求再颁布一些更适用于自己地区的规范性文件,以此作为落地政策来帮助企业发展。我在这个点上进行了一个梳理、编排,相信能够让各位朋友们比较清晰的了解,并起到相对指引的作用。
2、疫情背景下的企业纾困和融资:第二部分主要针对当前一个热门的话题“疫情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困难”,虽然这些困难是暂时的,但是对于企业纾困和一些资金上的支持却是当务之急,我们党中央也意识到这一点,从中央层面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文件,各金融机构也相应颁布了一些措施,我会在下面为大家做一个介绍。
3、欢迎提问环节:第三部分主要是与大家有一个交流互动的过程。
一、国家扶持企业发展政策解读与巧用
政策概览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中央机关,包括社会总局、发改委等出台了三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这些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方面,并且聚焦于如下三点:
1、聚焦疫情防控工作
2、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
3、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对规模小、资金实际弱、基数多,所以国家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帮扶,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同时各地方也做出了相应的政策配套方案。
第一类:普惠政策
普惠政策:不论地区,不论个人还是企业作为纳税人,都能够普遍享有的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只要企业和个人符合条件,就可以享有。
第一个普惠政策: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调整的措施。
根据国家最新要求,湖北省内企业从2020年3月1日到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原税率是3%,现税率0%;其他地区(除湖北省以外的地区)企业,原税率是3%,现税率是1%。
国家现在用低税率政策来进行征收,这个政策具有普遍性,主要适用于小规模企业,税收优惠也包含了预缴增值税的税款情况,有些是预缴增值税,一半是在优惠过程中。
第二个普惠政策:疫情发生以来,国家针对各地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纳出台的优惠政策。我对政策进行总结,分为如下优惠政策:
1、湖北省内全部企业都免征这三项社会保险里面的单位应当缴纳的部分,个人缴纳的部分不变,单位缴纳的部分全免,这是减轻湖北省内企业的负担,政策周期是2020年2月开始不超过5个月。
2、除湖北省内以外的地区分为两种情况:省外地区中小微企业,免征单位缴纳部分,周期是2020年2月起不超过5个月;省外地区大型企业,单位缴纳部分减半,周期是从2020年2月起不超过3个月。
这项新政执行过程中,如果有的企业在新政执行前已经多缴纳费用了,多缴的部分可以退还,也可以冲抵以后要缴的部分,企业可以去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还有一点是如果有的企业生产经营受到疫情的严重影响,导致经营困难,可申请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除了这三项保险对于企业的缴纳有优惠以外,同样这三项保险缴纳的个体工商户(就是以单位方式参加这三项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它的保险一样免征单位缴纳部分,政策周期是从2020年2月起不超过5个月。
国家针对各地职工基本医保的单位缴纳部分也出台了一个政策。上面是三项保险,这个指的是基本医保,因为这几项保险到了社保统筹之后,它们的程序是不一样的,所以这几个保险的缴纳方法不一样,利用方法也不一样,因此国家对不同的保险类型进行了不同的规定:
全国各地企业,医保单位缴纳部分减半,政策周期是2020年2月起不超过5个月。同时跟上面一样,如果已多缴纳部分可退可冲。因为医保涉及到医保基金的问题,医保基金的问题国家有一个统筹的安排,所以在医保优惠政策上,中央给各地方留了很大的空间,各地方可以根据当地医保的基数,医保的基金缴纳情况来确定一个适合本地的配套政策。同样这笔费用,如果要是由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上是关于保险的政策,实际上是给企业减轻社保缴纳的负担。
第三个普惠政策:中央鼓励各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些国家税款的方式来支持房产所有人,也就是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通过减税而减免租金)。具体是:
疫情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造成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享受减免。
疫情防控两税困难减免属于核准类减免事项,应当以纳税人申请为前提。
纳税人应于2020年4月20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线下向区县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对4月20日以后提交申请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
各地会出台各地的政策,建议各位朋友密切关注各地政策信息。
除此以外,我还列举了几个地区的租金减免的政策。
上海市疫情期间的租金减免政策:
1、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在市政府文件规定的措施有效期内,按照实际征用的时间减免相应月份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如果业主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在市政府文件规定的措施有效期内,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期限减免相应月份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北京市疫情期间的租金减免政策:
主要列举了几个比较核心的或者分布比较集中的地区,北京市出台的政策和各区县出台的政策都不一样,但是北京市的政策是比较宏观的。
1、北京市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由区财政给予租金收取方适度补贴。
2、北京市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然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这种情况可以免收2月份房租,政府予以财政补贴。
还有就是中小微企业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政务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政府予以财政补贴。
除此以外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业主减免了租金,由市区政府予以财政适当补贴。
3、丰台区针对当前情况落地了一个非常细的文件。经行业主管部分认定区域综合贡献突出的商务楼宇,为符合丰台区产业发现方向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的;经商务部门认定区域综合贡献突出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为入驻中小微租户减免租金的,这两种情况区政府财政按2、3月份减免金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
深圳市疫情期间的租金减免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是在深圳出台了十几项防止疫情危害的一个惠民措施里面明确的规定。
除此以外,就是一些其他的普惠性政策,针对企业行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共四大类属于困难行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上述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这也是疫情期间对企业造成业绩损害的一个补偿措施。
第二类:鼓励捐赠类
鼓励捐赠类主要是一个税前抵扣的问题,因为大家的这个捐赠在所得税里面税前是可以抵扣的,现在针对疫情国家颁布一系列抵扣的优惠政策。
1、全国各地企业或者个人,捐赠渠道是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现金或者物品,可用于所得税的税前抵扣。
2、全国各地的企业或个人,捐赠渠道是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内容是物品,可用于所得税税前抵扣。(不能捐现金,捐现金就不能用于税前抵扣,注意捐赠的是物品。)
3、全国各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通过三个渠道:一是公益性社会组织;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三是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不能包括钱),国家政策是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如果大家在疫情期间向医院或者公益组织进行捐献,可以比照上面这三种类型,进行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一个筹划。
除此以外,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国家适度扩大免税进口物资的范围(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对于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这个是说涉及到从国外进行采购物资用于国内疫情的救助工作这的些企业,适用于这个税收的优惠政策。
第三类:个人收入免税
这次疫情期间,国家对于个人取得的如下收入,可享有税收的减免。
1、全国各地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资金来源是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必须是现金形式,国家政策是免征个人所得税。
2、全国各地个人、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的医药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因为按照过去的政策,如果是单位向职工发一些劳保用品,这属于员工福利,可能是要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范围,现在这个阶段凡是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注意,只限于医药防护用品,不限于货币,奖金。
第四类:特定企业的税收优惠
1、全国各地的企业,业务类型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的企业,国家政策是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国各地的企业,业务类型是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类企业,国家政策是免征增值税。注意:这两类企业必须省级以上发改委及工信委认定。
2、对于提供公众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自1月1日起),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主动申报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这些企业在减免增值税期间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普票,如果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要及时把票注销。
对于上述三类企业,我想重点谈下生活服务类企业。
生活服务类企业跟我们生活比较接近,而且我相信大家有不少的业务是在这个范围内的,所以我把他作了一个列举,它的法规是比较长的,我给它进行了一个分类整理:
文化服务企业: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报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体育服务企业: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根据教育行政非学历教育服务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
教育辅助服务: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
医疗服务: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
医疗之相关服务:与这些医疗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旅游服务: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娱乐服务: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餐饮服务: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住宿服务: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我理解的是这些优惠政策实际上作用在于在各地国家政策和各地政府政策宣布这些生活企业复工后,能够对于早期复工的企业有一个很好的税收上的支持,促进国家经济的快速复苏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他政策:
包括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其他贴心政策
1、延期纳税申报(不超过三个月)
2、企业延期缴纳社保(不超过三个月)
3、延期缴纳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污水处理费;停征城市道路占道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4、人防工程使用费减免
5、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6、抗疫期间全国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
如何充分利用优惠政策
1、根据我们自身特点寻找结合点
2、取得地区落地政策和相关信息
3、专业人员配合
二、疫情背景下的企业纾困与融资
(一)、疫情与企业困境
这次疫情我相信大家都深刻的感受到了疫情对经济、对业务的一个比较大的冲击,从疫情爆发以来,很多行业无法进行现场的工作,无法恢复业务,大部分工作是通过网络来解决,很多工作能够通过网络方式来解决,但是有些工作无法通过网络来解决,这样对很多企业损失是比较大的,我也引用了一组数据,今年2月15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影响及对策建议的调查报告》,这次参与调查企业共计6422家,集中分布在东部及南部地区。下图比例是关于企业资金情况的调查,它不是百分之百的概念,它是在6422家企业里面有多少家存在下列情况。

从上图看出,当前形势是非常严峻的,很多企业其实在这次疫情中多多少少陷入了困境,针对这种困境,我们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促进融资的方案,各机构也开始纷纷的对于企业进行一个融资的支持,我也想借这个机会简单说一下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一个比较:
间接融资就是指银行借款,直接融资指的是战略投资者对于企业的一个股权投资。
我把这两个投资方式的区别在这里说一下:
间接融资对企业来讲,是个债券,他作为银行的债权人,银行是不能够参与公司决策的,当然公司重要事项,可能要向银行进行一个通报,银行借款收益率是固定的,期限也是固定的,退出方式是还本付息。
直接融资也就是股权投资,现在很多机构纷纷的对于各类企业开始了直接融资的一个工作,投资者取得的是被投资者的股权,投资者可以作为公司的股东参与公司日常决策和表决,收益率原则上讲不是固定的,他是入资之后跟公司的原股东利益一体,所以一般来讲是没有固定收益率的概念,股权投资是没有期限的,当然也有很多可以设定期限的,比如说几年之内触发了什么条件、股权投资退出,这是可以人为去设定的,股权投资退出方式比较多,通过回购、公司减资等方式实现退出。
(二)、金融机构贷款的政策
中央针对这次疫情,重点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也颁布了一系列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湖北省境内各类企业都可享受上述政策。
同时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6月底前,对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个基点的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允许等额申请再贷款资金。
针对中央的政策,银保监也出台了一个《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还本付息的通知》,这个是针对于存量的贷款。
帮扶对象: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具体帮扶内容: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如果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可以向银行提出延期申请。银行可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同时对于需要延期支付的贷款利息其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三)、各银行流动性支持政策
上面提到的是国家的政策,下面是各银行针对国家的政策落地出台的一系列保障措施,因为各银行它针对现在的情况,也都会有相应的落地的政策出现,列举了几个有代表性的银行:
工商银行实施春润行动。
武汉银行机构开展“春季行动”,向民营、小微、“三农”企业提供复工复产信贷支持。
南洋商业银行助力复工复产,最长两月免还款支持小微企业。
银行它首先在贷款方面有着非常严格的审核和批准的流程和机制,对于借款人有着非常严格审核机制,所以说它虽然是在贷款条件上有所放松,但实际上它还是一次申请银行贷款的行为,所以说我们还是要注重自身的规划、管理和经营,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同时也要考虑有贷款风险率的问题,所以说实际上银行从政策角度讲,它还是一个作为金融机构角度的对企业的支撑。
我这次在政策的查询中,突然发现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深圳市的政策,它也具有银行借款的一个特征,但是它的借款并非由银行用它的表内资金来进行借款,而是由一个政府背景的投资公司来提供资金,向符合特定要求的企业发放贷款,这是深圳非常好的一个扶植政策,申请企业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型企业》
2、注册地、经营主体或核心业务在深圳(含深圳特别合作区),注册成立2年以上(含2年)。
3、主营业务清晰稳定、符合国家及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有较好发展前景。
4、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主营业务稳定;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营业收入实现增长,适当放宽对本次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营业收入增长方面的限制。
支持方式:
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委托贷款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原则上对单个申请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利率在平稳基金原债权支持利率的最高限额基础上给予七折优惠。
(四)、疫情下的股权投资
这次疫情期间股权投资其实虽然说是在原基础上有所下降,但实际上它也是比较活跃的,在刚刚过去的一个月,我们事务所也为多家我们的客户提供了在国内多个实业类企业的投资的一个法律支持,所以我感受到了投资依然旺盛。
根据行业统计数据2020年2月份国内股权投资募资市场共计发生38支基金募集,数量同比下降64.8%,环比下降72.3%,投资者也在把握新机遇,业内通识观点:
1、周期不变(短期影响)
2、行业业绩调整(线上/线下)
3、估值下降
(五)、引入股权投资的几点建议
1、估值和释放股权进度
考虑企业的估值,估值直接关系到释放股权的进度,如果我们之前没有引入过战略投资者,那我们就要考虑一个估值的问题,我们的企业整体估值到底是多少钱,也就是说解决一个投资者投多少钱、占我多少比例股的问题。估值的方法很多,往往企业在第一次估值的时候是最难的,因为没有参考,没有参考的话一般来讲参考净资产、收入金额、同行业,同体量的企业的估值数量,一般来讲,这几种参考是比较客观的。
在估值确定以后,我个人建议在早期引入战略投资人的时候,一次性不要释放过多的股权,第一次引入一定要充分进行财务测算,测算根据我们业绩的安排,我们的资金需求(资金需求包括资金需求的时间和资金需求强度),这个必须要有一个充分的预测,所以说把资金流预估好,来确定我们释放股权的每次每个阶段,引入战略投资人释放股权的进度和步骤。因为我们越早期释放股权,我们的价格就越低,我们越晚释放股权,我们的股权价格就越高,释放相同股权我们取得的资金量就越大,所以我建议,还是要量力而行。
2、资金实力
我们引入投资者,一定要考虑投资者资金实力问题,这个投资者能不能作为一个投资人能够给我们充足的资金,这是眼前要面对的问题。如果他一旦作为我们股东以后,他未来有没有后续投资的能力,我们也要考虑,包括他的钱是自己的资金,还是融资来的资金,这些都要做一个考虑,投资人有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来领投我们这是作为一个考察的关键点。
3、战略支持能力
在前几年的时候,战略投资人引占的一个理念还是说资金为王,有钱基本就能接受。这几年尤其基金行业,都越来越理解到这个投资方对于企业的战略支持和资源支持的重要作用。企业非常需要来自战略投资方对企业的资源方面和战略方面的支持,比如说资源方面:为我们拓宽销售渠道、给我们引荐高端资源包括促进企业业绩的快速增长。除此以外,对创业型企业包括个别行业资源的支持,比如法务、税务的支持,或者帮助企业确定发展不同阶段的目标等,要让投资者给我们的钱是有智慧的钱、有附加值的钱,这是非常关键的。
4、共同愿景
选择投资者我们要有一个共同的愿景和共同的风格,投资的愿景指的是我们双方能不能够齐头并进。在企业的发展阶段按照既有企业发展的规划,能够跟企业一起成长。我们经常见到一些企业,投资进来之后,三年就非要退出,可是按照企业规划,可能三年刚刚达成一个初步的成效,可能企业是有一个五年或者更长远的规划,但是投资者等不起,三年就想要回报,实际上就是投资者的诉求与偏好跟企业的发展愿景不相匹配,所以这种情况下要谨慎,很可能会对企业未来造成一些不良的影响。
还有一点是双方的工作风格能否匹配,工作风格看似是一个比较简单的,好像不太起眼的一个因素,但实际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事务所处理了很多投资者纠纷,很多最早的裂痕就是来源于投资者的风格不同,企业创始人是一个温文尔雅的人,可是引入一个性格非常强势的投资者,说一不二,或者反过来也是一样,双方各个方面存在很多不匹配的地方,有可能在其它方面刚开始都是OK的,但是由于多次的沟通不协调,导致人跟人之间情感上的误解,或者沟通上的一些问题,引起了企业上一些矛盾,投资者之间的矛盾等,最终产生裂痕,走向诉讼,这种情况我们经常遇到,所以我也建议企业与投资者一定要看好是否有共同愿景。
5、处理好几个法律问题
有几个法律问题,我在此也简单列举一下,都是比较关键的。比如说公司控制权的问题,公司引入一个投资者,公司控制权首先不能丢,要保持住,但是如果一次引入资金量太过于高,就像第一个问题一样,股权释放进度没有做好,就有可能在未来的时候会丧失控制权,导致丧失大股东的地位,还有控制权包括统筹安排,我会不会给每个投资者都要释放席位呢,有可能到以后就会面临这样的问题,这是要有一个总体的规划。
各轮投资者利益冲突的问题,第一轮投资者引入了,他可能会设置一些安排,他的优先权、他的未来引资价格限制、决定权等,第二个投资者进来后发现第一个投资者这种安排是排他性的,也就是第二轮投资者属于被第一轮投资者排他的范围,那这样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这种问题的解决办法,一般就是大家坐到一起来讨论解决。
对赌失败赔偿的问题。对赌失败也是比较普遍的情况,因为有些对赌条款可能比较苛刻,对赌失败让公司原股东陷入一个回购的战略危机中,这是一方面,甚至于我还见过有的机构非常奇葩,他签的对赌协议里面有这样一条约定:我投资A公司,A公司的股东是A这个人,一旦A公司创业失败,我对A的后半生所做的所有的创业事业都具有优先投资权,只要A在做其他的事业、其他的公司。这种情况我给起名叫“追投权”,就是追着人家投资,人家无法拒绝,这个条款是否公平有待商榷,所以未来大家要引起注意。
综上所述不管是直接投资,还是间接投资,尤其是股权投资层面涉及的领域比较多,比较专业,而且环节比较复杂,所以我建议企业聘请有经验的专业机构来介入股权投资,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三、欢迎提问环节
问1:奥特莱斯商业内的餐饮、娱乐业态是否也可以享受政策,是由业主方申办还是自行去工商申办?
答1:这个问题我理解就是业态内的企业,他是租户,实际上有业主单位,根据上面讲到的情况,应该是业主单位去工商申办,或者业主单位对租户制定一个统一的优惠政策,进行执行,执行之后由业主单位向政府去申请税收的减免。可以和业主单位先行沟通,除了对于业主的这种租金的减免以外,像其它的各种优惠,像个人所得税、企业增值税等这些优惠是由自己单位直接向税务局去申请。
问2:已经签署的融资合同刚好2月底到期,现在不归还要承担什么风险?
答2:这是属于合同不可抗力的问题,现在疫情的情况下,很多企业合同无法履行,那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就能不履行了吗?我用一句话来解答,疫情的确属于不可抗力,但是法律认定的不可抗力,除了这种不可抗力的因素以外,还要看这种不可抗力的因素对于直接履行合同造成的障碍,能否直接导致你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比如说我去买一片树林的树,结果一场森林大火把树烧了,树没有了,这就是一个不可抗力。疫情过程中,比如说由于政府关门、或者快递无法运到武汉、无法运到湖北,导致我的运输合同无法去履行,这就是属于不可抗力,这是直接的因素。
融资这种,第一个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原则上讲就得按照我刚才提到的减免的政策去跟银行沟通,否则面临一个违约的问题。第二个其他的融资合同,比如非金融机构的融资,包括民间的一些融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的融资,包括一些担保公司等,我建议还是要跟那些公司去沟通,妥善协商,因为疫情对融资的影响,作为不可抗力的因素,终究是非常有限的,如果说到法院来作为抗辩不履行义务的理由,我觉得是有点牵强的。
问3:如何判断股权投资者的资金实力呢?
答3:首先说以我个人从业十多年的经验,我也提一点建议,股权投资者分很多种类型,比较多的是个人,个人有资金,他看好你的的企业,愿意跟你一起共创辉煌,这是一类。还有一类是机构,机构投资者。
分开来说,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投资能力不太好判断,因为个人投资者,尤其是大额的投资,他涉及到个人资金匹配的问题,但我觉得有一点可控就是只要签了投资协议,他把资金投过来,这个钱实际作为股权投资款,从这一笔融资来讲就算成功了。如果说未来这个投资方到底他的资金实力如何,相对于机构来讲,个人有着更大的不确定因素,比如说财务恶化、或者投资偏好改变都可能对未来投资产生影响。
机构的话要看是什么机构,如果是投资公司要看他的背景,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还要看他的经济实力,投资偏好这些方面。一般来讲机构资金要比个人资金要雄厚一些。
另外就是基金,基金首先要看是否在中金协备案,这在中金协网站就可以查到,中金协网站从3月份进行改版,未来的话,像所有的投资者都能从中金协网站上查到每一支备案的基金,和每一支基金备案的管理人,所以首先要看他是不是合法备案,没有备案就属于违法状态,如果有备案的话,看他的管理规模等,可以要一些基金的资料,了解一些主要的投资者信息等,进行综合的判断。
问4:请问中小房企的融资课您讲吗?能帮助中小房企业融资吗?
答4:中小房企融资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我在过去的时候帮着央企、中国信达、华融和多家信托公司还有地产基金公司等多个不同规模的房企进行融资,近十年做了很多,也是亲历了房地产行业历次的变更。现在中小房企融资渠道越来越小,这是一个客观的情况,在过去,通道业务还是可以做的,今年通道业务严重受限,现在中小房企是比较难的,如果未来哪位朋友有兴趣,我们可以一起讨论,包括采取座谈会,融资交流会等灵活的方式讨论这个问题。